4月29日,长寿法院对被告人傅家红等18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被告人傅家红等18人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傅家红、杨涛、魏星结识多年,关系紧密。2015年12月,此三人因魏星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在渝中区持械打伤他人。2016年始傅家红有意结识未成年的被告人杨某,并通过其故意结交其他未成年人帮助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至2018年1月期间,傅家红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纠集被告人杨涛、杨某、魏星、曾彬、李涛、程川黔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傅家红为首要分子,杨涛、杨某为重要成员,魏星、曾彬、李涛、程川黔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重庆市长寿区城区内先后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长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鉴于18名被告人均较年轻,且其中6名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宣判后合议庭进行了法庭教育,劝诫其悔过自新。
宣判后18名被告人均当庭口头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