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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创建54丨高墙内的民事案件庭审
作者:龚祥  发布时间:2022-11-17 16:23:37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离婚案件诉讼周期长,诉累重,特别在疫情期间,一方当事人在监狱关押,导致无法及时开庭,是困扰当事人的一大难题。近日,长寿法院长寿湖法庭刘婕副庭长带着当事人的诉求,抱着化解纠纷的目标,连续两天奔赴分别奔赴重庆市渝州监狱、重庆市涪陵监狱,开庭审理两起服刑人员离婚纠纷案件。在刘婕法官和监狱干警的温情调解下,两名服刑的被告均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对妻子的亏欠,表示愿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两起纠纷当场妥善化解。

 

两起案件均是由于婚后未能妥善维护夫妻关系,导致感情不和,被告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触犯刑法被关押于高墙之内,且均为长期服刑。在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原本就不和睦的夫妻感情也不能得到有效改善,故原告诉之法院,请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均在服刑,无法到场参加庭审,为及时开庭且听取被告对婚姻的真实想法,保证被监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引导双方坦诚面对婚姻中出现的裂痕,刘婕法官决定到监狱开庭审理案件,并第一时间与监狱机关取得联系,就案件排期、手续办理、防疫规定等细节进行沟通,最终确定开庭时间。

 

在监狱干警的全力配合下,刘婕法官带领书记员、原告通过监狱内部视频系统连线被告,开庭审理案件。庭审中,通过承办法官、监狱干警的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并从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着手,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均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安慰鼓励二被告:“新生在墙内,自由在墙外,好好改造,未来的人生依然精彩。”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长寿法院始终坚持群众的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的需要是第一选择、群众的利益是第一原则、群众的满意是第一标准,持续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职能作用,协调各方通力合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贯穿于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快速高效审理每起案件,妥善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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