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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创建60丨校长“跑路” 家长维权 诉前联调追回20余万校外培训费
作者:谢建平  发布时间:2022-11-17 16:31:51 打印 字号: | |

校外培训遭遇老板“跑路”,20余万元培训费找谁索赔?近日,长寿首例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以下简称区消委)支持集体诉讼案件,经区法院驻院综合调解室、区公安局、区消委、区教委等诉前联调,成功将纠纷止于未诉,帮助115名家长挽回损失21.5万元。

 

2020年11月,周某与重庆某公司签订超级演说家少年演说学院品牌校区授权合同,引进了“超演少年”培训项目,合同有效期3年,并明确约定未经公司同意,周某不得转让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随即周某先后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公司,并在区内招生培训授课。2022年 6月,周某与重庆某合伙企业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周某支付重庆某合伙企业5万元,由重庆某合伙企业负责周某截至转让前未完成的课时培训等内容,剩余课时费约15万元。8月19日,培训机构停课,家长们多次联系合伙企业负责人钱某、周某协商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未果,部分家长向区消委、区教委投诉,部分家长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挽回家长们的损失,区消委积极支持家长集体诉讼,并向区法院提交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申请书。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系列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区法院依托成规模建制的驻院(庭)综合调解场所“老马工作室”,汇聚解纷合力,积极联系协调区消委、区教委、区公安等职能部门,多次召开诉前联调会,商讨调解思路,细化调解分工,明确调解职责。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多次组织家长代表、周某等人调解,最终周某主动承担退还所有学员的剩余课时费用共计21.5万元。

 

11月10日上午,在区法院审判大楼诉调对接中心,家长们有序排队,逐个提交资料、核对信息、签订调解协议,为即将到来的退款作准备……“本来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区法院、区消委、区教委等部门这么给力!”调解室外,家长潘女士说起这段维权经历还颇感意外。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部汇入区教委账户,待家长信息确认并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后,区教委将及时退还至家长们指定的账户。

 

近年来,长寿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将法院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视野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联合区其他机关部门,通过对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繁简分流三项工作的一体化打造,逐渐探索出一套具有自身特色且运行良好的诉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矛盾机制,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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