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始终立足审执工作,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2月1日,长寿法院长寿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纠纷,双方当事人七年矛盾一朝解除,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程某及任某诉称被告周某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在双方居住的小区18栋1单元至2单元之间的公共烟道顶上进行搭建,公共烟道被遮挡住了二分之一面积,严重影响了程某及任某住房的通风及采光,被告周某辩称自己搭建的行为取得过物管同意,且对程某及任某的生活起居并没有大的影响,拒绝拆除。双方各执一词,语言激烈,本来良好的邻里关系变得剑拔弩张,矛盾已有7年之久。社区、物管多次调解未果后,2023年,程某及任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瑶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决定现场勘验,辨明真伪。现场查看后,陈瑶法官发现案件本身争议不大,但考虑到远亲不如近邻,妥善处理相邻纠纷不仅能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公平公正,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本着案结事了宗旨,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和情理沟通,并对双方开展《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普法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主动拆除搭建的建筑,恢复原有状态。从实地调查到成功调解,不到两个小时,却彻底解决了历经七年之久的矛盾纠纷,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长寿法院长寿湖人民法庭以打造“全市一流、全国有影响的人民法庭”为目标,踔厉奋发启新程,笃行不怠向未来。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发挥人民法庭司法为民便民“排头兵”作用,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