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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丨送法进物业 助力诉源治理
作者:莫余鹏  发布时间:2023-03-02 11:44:38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长寿湖镇湖屿城肯辛顿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会议室内,长寿法院长寿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毅正在对该物业公司服务人员进行民法典宣讲普法工作。近日,长寿法院送法进物业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在这里进行。

 

活动中,张毅副庭长通过列举长寿湖人民法庭辖区实际发生的物业纠纷案例,结合民法典具体法律条款,解读分析了案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对诉讼中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抗辩理由等提出处理建议,并从帮助物业公司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为物业公司服务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升,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纠纷日益凸显,该类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长寿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妥善处理物业纠纷案件作为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重点,深入物业公司开展精准法律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物业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诉源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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