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法定义务,自作聪明与申请执行人、法院“打太极”,最终将自己“打”进拘留所。近日,长寿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2月27日早上7点,长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电话,称其在长寿某装饰公司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踪迹,希望法院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了解情况后,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通知了当日值班干警并告知了案件情况,值班干警迅速出动,仅半个小时,就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院内对其进行询问并要求其报告财产。
经查,本案是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为25万元,被执行人刘某5年来都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打太极”,至今仍未偿还一分钱。申请执行人杨某表示,刘某目前在长寿某装饰公司工作,每月收入可观,完全具有分期履行能力,其多次电话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履行义务,每次被执行人刘某都口头答应按月偿还借款,但每到月末,刘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善意执行理念,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是在职员工,且有稳定收入,承办法官尝试对被执行人刘某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刘某故技重施,嘴上说愿意与杨某和解,分期履行债务,但当执行法官询问其具体的履行方案时,刘某又反复陈述与案件无关的其他事实。执行法官多次提醒,刘某仍不给出具体履行方案。杨某无奈地表示,被执行人刘某根本没有履行义务的想法,只是想拖延时间,希望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长寿法院经过合议庭决定并报院长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拘留十五日。
法官提醒: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应及时履行,切不能自作聪明,满不在乎,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