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今年79岁了,今天我来起诉离婚,希望可以搞快点……”近日,长寿法院晏家人民法庭接到这样一起高龄老人起诉离婚案件。
周某礼与周某芳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1993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周某芳带着9岁的女儿周某丽与周某礼一起生活,后两人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二十余年里,夫妻双方一直感情和睦。直到2013年,周某芳开始去重庆女儿的家里带外孙,前一两年过年时还会回家与周某礼团聚,之后就再没有回家了。2017年,周某礼患肺气肿、心脏病住院治疗,但周某芳及其女儿一直没有回家看望照顾。周某礼认为其与周某芳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周某芳对以上事实承认,但表示自己和周某礼在一起多年,对方应当补偿自己十万元“青春损失费”,不然便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田玉康在审理中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感情不在,但依然对对方保有尊重和感谢,简单判决并非矛盾化解的最佳方式。田玉康法官将双方分别引导至家室调解室中进一步地沟通。在更加充分地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想法后,从真正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田玉康法官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中,有承办法官多角度、多方面、设身处地的劝说、解释,让双方回忆起从前生活的互相扶持与帮助;也有双方当事人的亲人在旁安抚、调和,最终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问题,真诚地谅解了对方,好聚好散,协议离婚。
随着物质生活的进步,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日渐提高,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长寿法院创新家事案件审判思路,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还关注案件背后的情理故事,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理法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纠纷,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家庭及社会的和谐,努力使当事人双方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