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也不是真想拘留他,拘留了又能怎么样呢?但是总得给他一点教训吧?”一起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原告左某对法官说出了心里话。
案情简介
原告左某和第三人程某系夫妻,二人因家庭矛盾产生口角进而打斗。后左某报警,要求公安机关拘留丈夫程某。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对程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左某不服,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并坚决主张对程某进行拘留教育。
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气氛“和谐”,但原告与第三人却矛盾尖锐。
“法官,我也不是真想拘留他,拘留了又能怎么样呢?但是总得给他一点教训吧?我在家里照顾小孩,没有工作,他上班赚钱不管家庭。如果他能够每个月按时给我生活费补贴家用,你们法院见证,我就撤诉,不让他被拘留了”。原告左某敞开心扉,表达了自己的实际意愿。法官保香兰听取原告意见后,认为本案主要矛盾点其实不在案件本身的行政争议,而在于原告与第三人作为夫妻之间的家庭矛盾。为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遂引导原告和第三人到“寿乡情理调解室”。调解员就“按月支付生活费”的问题进行诉前调解,原告和第三人达成协议。原告拿到法院的确认文书后,喜笑颜开,主动撤回行政诉讼,并与第三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