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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丨轻信营销“大饼” 这家火锅店倒闭了还被消费者集体诉讼
作者:谢建平 王思亲  发布时间:2023-08-25 15:19:32 打印 字号: | |

7月2日,为引流提高人气,长寿区某火锅店与某营销公司签订“引流推广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该营销公司为火锅店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人气,以面额39.9元的消费券向不特定消费者售卖五荤五素包含锅底油碟的火锅套餐2000份(4人以上使用),火锅店负责套餐接待,销售消费券的收入归营销公司所有,不另向营销公司支付宣传费用。在推广期间,火锅店负责人又与营销公司工作人员重新明确约定只推广销售900张消费券(含已售出的数量),营销公司同意后,仍违约对外推广销售了约2600张。

 

火锅店负责人本意为扩大人流量,赚取食客加菜及酒水等额外费用,但在进行部分接待之后,发现“失策”,造成亏损。后火锅店无法继续承受亏损,于7月24日停止营业并注销工商登记,导致大量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券已无法使用,遂引发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遂向长寿法院起诉及向区消委投诉,要求该火锅店退还未使用的消费券等额费用。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长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立即启动与区消委建立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明晰调解思路,细化调解分工。经与当事人特别是火锅店负责人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该系列案件圆满化解在诉前。数百名消费者来到“寿乡情理调解室”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领取长寿某火锅店退还的剩余消费券等额费用。截止8月14日,已签订调解协议360余份,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火锅店经营者当场退还消费者5万余元。火锅店负责人表示将保留对营销公司违约的追诉权。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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