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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乡情理调解室丨学生意外受伤 诉前协作快速化纠纷
作者:谢建平  发布时间:2023-08-25 15:21:38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长寿法院“寿乡情理调解室”邀请区人大代表、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张忠惠,联合调解员快速化解一起在校学生意外受伤引发的赔偿案件。

 

袁某系长寿某学校在校小学生,2022年11月,其在学校上体育课打篮球时,被意外垮塌的篮球架砸伤,后被送往长寿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腓骨骨折、左足内侧楔骨折等。治疗期间学校积极垫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袁某母亲李某自行委托重庆某鉴定机构对原告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袁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后袁某母亲李某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袁某遂将学校起诉至我院,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诉前引导调解过程中,我院了解到学校已为在校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将向保险公司报销,但因保险公司对袁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且认为李某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标准过高,才产生矛盾。

 

考虑到本案直接关涉未成年人权益,为快速化解矛盾解纷,避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出现再次鉴定等情形,增加当事人诉累,我院“寿乡情理调解室”及时与区妇联联系,启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在共同调解过程中多次与学校及案外人保险公司沟通,最终,双方对袁某的鉴定意见予以认可,破除了调解障碍,促成了本案调解,由学校一次性赔偿袁某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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