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长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吗,我是游某某,我在渝北发现被执行人梁某的车辆了,你们快点来。”中午12点,长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响起,执行法官邢海龙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游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梁某给付申请执行人游某某货款248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被执行人梁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上述车辆(未实际扣押)并冻结了部分存款,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随之也以终本方式结案。
执行过程
中午一点多,干警便到达渝北区,在某厂区内找到正在吃小面的被执行人和相关车辆。执行干警在现场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法律后果。摄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0000元,并对余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履行,若进入执行程序,生活会处处受限;
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如实汇报财产,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的风险;
有财产拒不履行时,可能面临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