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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丨妥善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促发展
作者:李晓  发布时间:2023-10-26 16:23: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某科技公司将一面印有“调解优先促社会稳定和谐,司法为民做群众满意法官”的锦旗送到了长寿法院晏家法庭庭长甘元利手中。

 

今年4月,晏家法庭受理原告重庆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洛阳某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洛阳某股份公司支付了货款509.60万元,但被告未按约供货,致使原告溢价向其他厂家购买了案涉同类产品,产生差价损失44.24万元,被告拒不供货也不退还剩余货款336万余元,导致原告被迫停工、停产,产生损失43.79万元。原被告就纠纷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差价损失,并赔偿停工、停产损失等共计424万余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甘元利收到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存在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但由于产品价格上涨,被告没有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了原被告之间一系列矛盾纠纷。原告母公司也因另一份合同以相似诉求将被告诉至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盘山县法院已作出判决。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甘法官围绕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差价损失等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劝说当事人在生意场中诚信的重要性,倡导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合作伙伴。经甘法官坚持不懈、真诚耐心地多次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剩余货款及差价损失等380万余元,同时,被告方将履行盘山县法院判决的相关内容,至此原被告之间的两起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为表达感谢,重庆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一行人专程来到晏家法庭送来锦旗,并表示通过甘法官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使公司能够迅速回笼资金,节约诉讼成本,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双方共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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