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寿法院充分发挥“寿乡情理调解室”职能作用, 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协议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9万余元。
原告陈某与被告向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3月,向某因经商急需资金周转,向陈某借款95000元,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4个月,月利息为1.28%,向某以其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并在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向某未偿还借款,原告陈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
长寿法院审查案件后,发现本案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寿乡情理调解室”进行诉前联调。“寿乡情理调解室”调解员周旭、袁涛收到案件后,及时查阅证据材料,拿出类案生效裁判,对被告向某释法明理并分析利害。经过调解员悉心劝导,被告向某表示会想办法筹措资金偿还借款,原告陈某也同意于借款还清当日解除抵押权登记,并同意减免利息及部分本金。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向某当场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现金9万余元,原告陈某配合被告向某解除了抵押权登记,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